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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心理学*、教育学原理、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会计学、企业管理、审计学
法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法律、会计学、会计
法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会计学、审计学、审计、法律、会计
法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法律、金融、税务、审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
备注:
1.专业条件要求中,凡表中注明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均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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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生一级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版)认定;研究生二级学科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1997颁布)认定。本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认定。
3.若报考人员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属于毕业学校自设专业,且在《学位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1997颁布)中没有对应专业名称的,需提供毕业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关于自设专业的专业代码及隶属一级学科等情况的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