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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正文一、关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
1、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2、《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3、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也可应聘。其中,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方向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认定。
5、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后,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历学位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6、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毕业生,可分别按照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不能应聘的情形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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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八)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关于在职人员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四、网上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大小15—45k)。
(二)有关证件、材料电子版照片,要求内容清晰可辨,jpg格式、大小75—300k。
1、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同时上传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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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备案表》(登陆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书上未注明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的,或注明的专业与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或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毕业院校提供专业证明材料、考试成绩单等),由招聘主管部门认定。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
(3)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个人信息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按照XXXX年研究生(或本科、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XXXX与招聘专业XXXX符合对应关系”,便于工作人员审核。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上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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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http://zwfw.cscse.edu.cn/
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正反面合并在一页)。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招聘岗位有教师资格证要求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同时上传教师资格证书;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需上传“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可暂不上传,待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验看。
五、办理免笔试考务费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所需提交材料
1、应聘人员为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的,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有关情况说明;
2、应聘人员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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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情形应聘人员为派遣期内毕业生的,也可提交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4、应聘人员为残疾人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
(二)提交方式及审核处理
1、按要求将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原件)与身份证(正面)放在一起,并拍摄成一张电子照片。
2、将电子照片命名为“申请免费认定+姓名+身份证号”,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名称须与照片名称相同。发送邮件时间须在报名截止前(10月20日16:00前)。邮件发送成功后,请拨打0533-3227230确认邮件收到情况。 3、免笔试考务费认定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本人,未通过认定人员请及时缴费,通过认定人员报名缴费截止后统一进行免缴费处理。
六、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其中,说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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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如下(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一)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二)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材料。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同时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方向、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未注明的,还需提交能体现具体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等材料之一。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
3、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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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http://zwfw.cscse.edu.cn/
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4、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提交与学历、专业相符的高级工或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同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并签署一年内取得与岗位相符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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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最晚在体检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