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名表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和相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本人已仔细阅读《来宾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要求,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作弊或不协助他人作弊。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同时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等联系方式,并保证在考试期间联系畅通。
三、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
四、我保证符合招聘公告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1、考试前30分钟身份证入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2、开考后,考生在考场内不准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拿出手机或手机响起都视为违纪。
3、只准带墨水笔(圆珠笔、水性笔)、2B铅笔、直尺、橡皮、铅笔刀入座,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按规定存放在门卫室存包处。
4、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退场,开考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视为旷考。
5、开考后,考生不得中途退场,如因身体不适要求中途退场,须征得监考人员及考点主考批准,并在退场前将试卷、答题纸如数上交。
6、遵守考场规则,考试时不左顾右盼、交谈、吸烟、传递物品,严禁作弊。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件逗留或谈论。
7、考试截止时间一到,立即停止答卷。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8、服从考试工作管理、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注意:标★项目为必填项目。蓝色字体为填写范例,请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