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特别服务岗志愿者服务期间
待遇及就业支持政策
一、服务期间待遇
(一)待遇保障。项目人员服务期间待遇水平参照东部新区“一村一大”“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支医计划”人员待遇水平确定。项目人员待遇水平以上年度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乘以相应系数确定。系数与本人学历挂钩,大专生0.5、本科生0.55、研究生0.6。省内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的护理中专生待遇水平按0.45。对于年度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增发1个月生活补贴,年度考核优秀的增发2个月生活补贴。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统筹,优秀比例按招募总人数的15%把握。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和奖励。项目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按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结合实际为项目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提供交通、住宿、通讯费等保障。
(二)工龄计算。项目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招募单位报到之日起算。到基层单位的,计入基层服务年限。
(三)中途退出。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申请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安排退出。
二、就业支持政策
(一)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在镇(街道)及以下(含社区)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下同)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在其他机构服务满2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加4分,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6分。按本方案规定享受服务基层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再享受本项加分政策。
(二)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相关就业政策执行。
(三)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各区(市)县统筹指导下,同等条件优先聘用为编外工作人员,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报考规范化培训加分。服务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医药卫生类专业项目人员,报考成都市住院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时,向所报考的培训基地提出
书面申请,经规范化培训基地核实后,对其招收考核总成绩加5分。(五)职称评定优先。医药卫生类专业人员在镇(街道)和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时间,计算为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人员,凭考核合格证明,由各区(市)县卫健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六)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七)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参加公卫特别岗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满3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八)应急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在镇(街道)及以下(含社区)服务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下同)加2分;在其他机构服务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报考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时,笔试总成绩加2分。按本方案规定享受服务基层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再享受本项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