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做好招聘期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现将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公告如下。
一、考生申领本人湖南居民健康码(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
二、考生近期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持续关注自己湖南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下载打印《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考生承诺书》),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考生承诺书》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
三、建议考生考前10天在湘且不离湘,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佩戴口罩。建议考生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四、所有考生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前10天内从外省市入湘返湘的,须提供首场考
试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湖南省内检测服务机构进行)。五、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笔试考点。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核查,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填写完整并有本人签名的纸质《考生承诺书》,接受体温测量。因防疫要求,考生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考点,开车前往的考生,建议另带一名驾驶员,送达考点后即停即走。
六、湖南居民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按要求提交《考生承诺书》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七、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填写完整并有本人签名的《考生承诺书》的;
(2)湖南省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的;
(3)现场测量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37.3℃;有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无法排除新冠等传染病风险的; (4)考前10天(?月?日以后)内有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旅居史的;
(5)考前7天内(?月?日以后)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
在县(县级市、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等;直辖市、副省级市则为街道、镇),或有本土病例报告县(县级市、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等;直辖市、副省级市则为街道、镇)旅居史的;(中高风险地区名单以考试开始当天的为准,请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变化和发生地区,详情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查询,或咨询考试举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疾控中心等专业机构);(6)考前10天内(?月?日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7)考前7天内(?月?日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8)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居家健康监测期内的;
(9)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八、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面试时按要求可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候考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管理。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九、考生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安
排到隔离观察室留观,由考务组会同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十、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考试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在外餐饮应选择卫生条件达标的饭店就餐,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
十一、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湖南省及湘潭市疫情防控规定,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和要求,如实申报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如实提供相关涉疫信息资料,如实填写《考生承诺书》。
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生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存在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否则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防疫政策咨询电话:0731-5557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