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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烟台市莱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烟台市莱山区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15年7月23日上午5:45。
考生要按照规定时间报到,除特殊情况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外,报考人员至7月23日上午6:00未到规定地点报到的,视作放弃体检。
报到地点:烟台市莱山区政府二楼大会议室(莱山区枫林路24号,市内乘1、5、7、18、23、33、50、53、62路车到迟家下车向东500米,乘10、17、51、59、61路莱山区政府下车)。
二、体检标准
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二者缺一不可)报到参加体检,由工作人员验证后,统一乘车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2、体检费用(500元左右、多退少补)由考生个人负担,直接交付医院。
3、体检当天早晨空腹(不吃饭、不喝水)。有关事宜,请参阅《体检须知》(详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1、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
2、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3、体检人员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参加体检。
4、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私自改动体检结果,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35-6891572
0535-689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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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须知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中共烟台市莱山区委组织部
烟台市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