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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直属副县级事业单位,承担新区人才引进培养、教育培训和人事代理等相应工作职能,因工作需要,决定招聘2名工作人员。招聘要求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投递简历与现场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年龄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档案学、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计算机等相关专业,中共党员、有工作经历者优先。
3.爱岗敬业,热情大方,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及团队合作精神。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聘用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3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未满2年的人员。
三、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与新区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聘用人员日常管理与考核,按照贵安新区聘用人员规定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招聘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下午18:00 。
(二)本次招聘只接受网上报名,采取网上投档报名方式,报名所需资料:个人简历、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蓝底)2寸彩色照片电子档。(以上资料均为电子档或扫描件,资料请发至邮箱308191954@qq.com、790041799@qq.com)
(三)投递简历请留详细联系方式,面试时间电话另行通知,保持电话畅通。
五、聘用及薪资待遇
(一)办理聘用手续。经面试、体检合格后,确定聘用人选,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被聘用人员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书》。
(二)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按贵安新区同类部门(单位)聘用人员薪酬规定执行。
(联系人:张媛媛、王婧,联系电话:0851--88900133、0851--88900126)
点击附件下载>>>
附件:报名表
贵安新区人才交流中心2015年聘用人员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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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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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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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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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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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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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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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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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姻 状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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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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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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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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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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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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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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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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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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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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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重要关系 |
称 谓 |
姓 名 |
年 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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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确认及承诺事项 |
1、我已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职位表,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现根据个人自身情况,客观、理智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
2、以上填写信息均为本人真实情况,若有虚假、遗漏、错误、责任自负。
3、我承诺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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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名成功考生须备用一份。2、“专业技术职称”: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等。3、“个人身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等。
贵安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