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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符合政策性加分的报考人员及时、准确地提供加分材料,根据《苍溪县关于部分事业单位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第五条第(二)款第5项“政策性加分”规定,现作如下提示性说明:
一、受理时间
2015年7月27日至7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受理对象范围
1.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志愿者;
2.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
3.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
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聘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三、应提交申请加分材料
(一)“五大项目”基层服务志愿者
1.实施该项目的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毕业专业、毕业时间等基本信息及服务地点、服务起止时间等基层服务经历)原件1份;
2.服务期间各年度《考核表》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复印件1份;
3.西部志愿者还需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大学生村干部被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还需提供表彰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复印件1份(不含年度考核优秀)。
上述材料,大学生村干部以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为准;西部志愿者以团县(市、区)委出具为准;特岗教师以县(市、区)教科局出具的为准;社工人才以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为准。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被团级(含)以上机关表彰的还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原标题:苍溪县关于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提交政策性加分材料的提示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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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加分申请表.doc
政策性加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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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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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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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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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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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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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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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加分项目(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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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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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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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表彰情况(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士兵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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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加分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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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加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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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曾享受政策性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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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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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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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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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类别 |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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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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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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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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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声明:本表填写内容及所提交的申请加分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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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初审意见 |
加分项目
(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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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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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考核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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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服务时间计算(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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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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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
加分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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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表彰加分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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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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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小组审核意见 |
经复核该考生政策性加分应为 分。
复审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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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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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