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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15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党委2015年第二十四次常委会会议精神和《2015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在高校毕业生自愿的基础上,采取择优选拔的方式,分期选派到对口援疆省市培养,培养结束后经考试考核合格,主要面向中央驻疆企业、进疆大企业、自治区、地区、县市国有控股企业、援疆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或重点提升公共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为确保2015年自治州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现决定在全州范围通过公开报名、考试或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选派优秀的大学生赴湖北培养。
一、报名时间
2015年7月23日—7月29日
二、培养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培养对象
1、2010-2014年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母语非汉语毕业生国家通用语言水平须达到民族汉考(MHK)三级乙等及以上;
县市、乡镇(街道)公益性岗位上聘用的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基本条件;
4、本人自愿,家庭支持,身体健康。
下列毕业生不在今年培训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规违纪受过行政拘留或被工作单位除名毕业生;
2、近3年来,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毕业生;
3、因生理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培训的毕业生;
4、自治区前期培养中被开除和自愿放弃的毕业生。
(二)培养时间
培养时间一般为半年到1年,可根据培训内容,适当调整。
三、其他要求
有意参加培养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应携带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到户籍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报名表办理培养计划申请。企业岗位需求计划已在州、县市人力资源网发布。
四、报名地点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潘小雨 2288035 15209073052
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叶尔太 5332197 13779017801
温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赵 龙 8226565 13999761305
阿拉山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杜 伟 6992399 13779017514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普通高校毕业生
赴湖北省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