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近14天内是否有涉疫省份( 省 内为丽水市外疫 情发生地所在设区市,但丽水市除外 ) 旅居史
近21天内是否与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 无症状 感 染者或 前述 三 类人 员的 密切接触者 有接触史
近14天内,是 否 有 出 现 发 热 ( 腋温 ≥ 37.3℃ )、 咳嗽等症状
一、本人保证以上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承诺不实、隐瞒病史和接触史、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报名期间各项防疫安全要求,将自行做好防护工作,自觉配合体温测量。
三、在报名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身体不适情况,将主动报告,自觉接受流行病学调查,并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四、本人在报名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浙江省和丽水市有关法律及传染病防控各项规定。
申报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