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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1.“姓名”用字要规范,不能用同音字代替。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
2.“出生年月”要如实填写,不得随意更改。“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及简历中涉及到的时间,一律填写到月。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90.05”。
3.“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全日制教育”或“在职教育”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学位,如“大学/理学学士”、“研究生/经济学硕士”等。“毕业院校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规范名称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4.“民族”栏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5.“政治面貌”栏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如果为民主党派成员填写“民建”、“九三”等;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或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须如实填写。
6.“籍贯”栏填写祖籍所在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路北区、曹妃甸区填写“河北唐山”;遵化市、玉田县填写“河北遵化”、“河北玉田”。
7.“照片”栏粘贴本人近期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
8.“工作单位及职务”栏与工作简历最后一项填写一致,单位要用规范名称,填写到处室。如某某单位某某处一级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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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学习和工作简历”从高中时开始填写,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待业、休学等都要如实填写)。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学院)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学院)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
10.“家庭主要成员”栏,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的顺序,依次如实填写有关情况,需要填写的内容有: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长女、次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
11.“所在单位意见”、“县级组织部门意见”应注明是否同意报考及日期,加盖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县(市、区)委组织部印章。
12.本人承诺:报名人员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信息不实引起的相关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签名务必由本人手写。
13.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填写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