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6防疫温馨提示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招聘的报考人员须申领浙江“健康码”,同时出示“通行大数据行程卡”,提供48小时内衢州市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报名、体侧、笔试、面试全环节均需提供)。“健康码”为绿码、“通行大数据行程卡”正常、核酸检测报告阴性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报考人员可参加相应招聘环节。
二、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如实填报近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报考人员健康状况信息申报承诺书》,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报考人员,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一)曾被认定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应主动向招聘单位报告,除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证明。
(二)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向考点考场考务工作
2
人员报告,经考点防疫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隔离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及时送医就诊。四、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
(二)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或被确认为同时空伴随人员的;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需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离开地区、全域核酸检测地区及有涉疫风险的交通枢纽的其他报考人员。
(三)报考人员在考前有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
(四)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五)近1个月内被认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者、确诊病例康复者。
(六)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不正常的报考人员。
(七)报考人员无法提供48小时内衢州市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八)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
3
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建议报考人员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完成疫苗接种。
(二)报考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三)参加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的报考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体能测试环节外,在考点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四)报考人员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报考人员,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五)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