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未婚的,主要指本人的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年满16周岁兄弟姐妹;已婚的,还包括配偶和年满16周岁的子女。
本人是否曾在上虞公安分局辅警岗位工作且自动离职未满5年
本人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
本人或配偶是否已取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是否有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非法活动,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否有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情形,或正在接受起诉等有可能被判处刑罚的情形
本人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和隐瞒真情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签名(捺印):
填表说明:(1)资格审核意见一栏由工作人员填写,其他栏目的内容均有应聘人员填写。填写时,内容要真实、有效、完整。填写不完整的,不予报名。填写的信息虚假、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2)表格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