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容城县从全县自收自支人员中选聘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评分细则
为开展好从自收自支人员中选聘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确保“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历(15分)
对提供的报名者学历证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照所提供的最高学历计分。本科及以上学历计15分,专科学历计10分,中专及以下学历计5分。
二、工龄(15分)
根据报名者档案资料所体现的参加工作时间计分,按照虚年计算。工龄30年以上计15分,满20年不满30年计13分,满10年不满20年计10分,不满10年计5分。
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
三、近三年考核情况(45分)
按照提供的档案考核表复印件计分。优秀1次计15分,合格1次计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入职不满3年的按照实际考核年度计分。
计算时间为2019年度—2021年度。
四、奖惩情况(15分)
对提供的报名者奖惩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计分。其中对于因同一项目(内容)获得多次奖励的,按照等级最高的一次进行计分。省级1次计3分,市级1次计2分,县级1次计1分。对于因同一事项所受处分,按照最高处分扣分。警告处分1次扣0.5分,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次扣1.5分,降低岗位等级(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1次扣3分。最高累计得分15分,最低得分0分。对于有处分而隐瞒不报的,经县纪委监委核实后取消报名资格。
1.所获奖项范围仅限于各级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颁发的证书,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学校等机构颁发的奖励证书不计分。
2.省级指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市级指中央部委下设部门(单位)、省厅及市委、市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级指省厅下设部门(单位)、市委、市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设部门及县委、县政府。
五、参与管控征迁、疫情防控(10分)
根据提供的报名者情况或证明材料(受表彰者须有证书或正式文件)计分。受到表彰的计10分,参与的计5分,其他情况不计分。此项所述表彰为县委、县政府及以上部门的表彰,且此项同“奖惩情况”不重复计分。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单位说明需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说明赋分项及所赋分数;档案资料需提供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和该材料所反映的具体内容并经档案管理人员
签字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例如:复印件反映的是“工龄”,则需要在复印件上注明“工龄:××年”或写明具体的参加工作时间;个人相关证书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人签字,同时标注赋分项及所赋分数;学历证书需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该学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正式文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保管单位保管人员签字并加盖保管单位印章。以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