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考察办法
为确保考察工作科学、公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考察采取等级评定方式进行。具体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1.德:主要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情况;
2.能:主要为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
3.勤:主要为工作态度、奉献精神及出勤等方面情况;
4.绩:主要为岗位履职、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实绩等方面情况;
5.廉:主要为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方面情况。
由原用人单位按合格、不合格二个等次在《考察评价表》上评定并签字盖章,其中任一单项等级评定为不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不合格(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须在意见栏说明原因)。各县(市、区)“三支一扶” 协调管理办公室采取服务期满考核等次、平时考核、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人员为服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所在单位(科室)工作人员、工作上有密切联系的单位(科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相结合的方式对应考人员的评分进行复核并签字盖章,市“三支一扶” 协调管理办公室将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