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观山湖区第十一小学
校聘财务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凡报名参加本次招聘的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本要求。提交《观山湖区第十一小学校聘财务人员报名表》(附件1)、《观山湖区第十一小学校聘财务人员应聘人员个人健康情况申报表》(附件2),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应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健康码绿码、行程码及其它相应材料。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相应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规定,对本次应聘人员的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三)按防疫要求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四)非中高风险所在市州人员,需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校。
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本次招聘。
(五)应聘人员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尽早到达学校,在入校前戴好口罩,提前调出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及行程绿码,做好入校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
二、应聘人员入校检测规定
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符合以上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持应聘当天的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结果并经工作人员检测体温正常可以参加应聘。应聘人员入场检测时和进入学校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入场检测具体规定如下:
(一)“贵州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低于37.3℃)的考生可以参加本次应聘。
(二)体温≥37.3℃的应聘人员,须立即安排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工作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本次应聘。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参加本次应聘。
(三)未按要求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应聘人员须符合本文规定的可以参加本次招聘的情形,并在应聘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本文要求,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若应聘前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应聘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应聘人员务必在应聘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应聘准备,确保顺利参加本次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