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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和《2023年1月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所载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4.工作积极主动,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安排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由广元市中心医院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
八、录用
拟录用人员公示期间无异议,由广元市中心医院确定为录用人员,并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九、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医院同类人员同工同酬,享受同等待遇。
十、监督
由医院纪委负责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39-3231020。
广元市中心医院
2022年12月28日
本文来源:广元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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