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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2年周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
青年人才招聘应聘须知
一、招聘岗位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招聘须知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与招聘单位联系(详见《咨询监督电话》)。
(一)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二)《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三)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也可应聘。
(四)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相近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五)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视同具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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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学历学位应聘资格。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六)在职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外地市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七)工作经历是指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部队服役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后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具有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年限。
二、报名有关要求
(一)报名工作要求
1.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公告”专栏发布,请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因提交应聘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3.应聘人员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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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有关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二)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2.诚信承诺书。
3.有关证件、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说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同时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说明。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3)岗位对上一学段院校、专业有要求的,还需提交上一学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4)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要写出情况说明。其中,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还需提交能说明所学具体方向的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5)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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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暂时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说明(可参照附件6样式出具)之一。对2023年应届国(境)外毕业生,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2023年应届国(境)外毕业生需于2023年9月30日前补充学历学位认证书。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
对有规培合格要求的岗位,需提交说明规培合格的有关材料或说明无需进行规培的有关材料。
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8)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同意应聘说明(可参照附件7样式出具)或解聘说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说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人员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说明或解聘说明。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最迟于考察或体检时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9)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应专业要求工作经历的有关说明材料及以下与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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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复印件,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劳动合同及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及退伍证;
公务员登记表或招考录用手续之一;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招聘录用手续之一。
招聘岗位要求的从事具体岗位(专业)工作情况在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的,还须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三、考察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和首批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一)考察
由主管部门负责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档案存放地,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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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四、聘用入职手续
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材料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问题解答
(一)2023年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应聘?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时限要求: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超过2个月。
(二)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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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应聘。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应聘,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应聘。
(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应聘?
国内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应聘。
(四)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
(五)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聘单位联系。
(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公开招聘考试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