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报考信息表》填表说明
1.报考信息表须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写内容要准确无误。
2.“姓名”栏,以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3.“年龄”栏,按公告时间计算并如实填写。
4.“照片”栏,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底色一般为淡蓝色。
5.“民族”栏,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维”等。
6.“户籍所在地”栏,填写居民户口薄登记所在地,可具体到县(市、区),如“绵阳市涪城区”。
7.“出生地”栏,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
8.“政治面貌”栏,如实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民主党派要填写规范简称。
9.“学历”“学位”栏,填写本人通过全日制教育或在职教育取得的最高学历和学位。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有效学历证明为依
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有效证明为依据。党校获得的学历分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党校学历,在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委党校”;函授教育的,在“毕业院校”栏中注明。学历需填写规范的名称“大专”、“大学”、“研究生”、“省委党校大学”、“中央党校研究生”等。学位需填写全称,如“工学学士”。
10.“报考地区”“职位编码”栏,按公告所附《职位表》填写拟选择报考的地区和职位编码。
11.“是否符合放宽年龄条件”栏,按公告招聘条件把握,且与“奖惩情况”栏填写内容相对应。
12.“实绩量化得分”栏,按《绵阳市面向村(社区)干部招聘事业人员指导办法(试行)》(绵组通〔2022〕93号)规定项目计算,且与“奖惩情况”栏填写内容相对应。
13.“简历”栏,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准确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
14.“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栏,填写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15.“奖惩情况”栏,受奖励的,按《绵阳市面向村(社区)干部招聘事业人员指导办法(试行)》(绵组通〔2022〕93号),填写何年何月获得何单位的表彰(表扬);受处分的,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处罚,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处罚。没有受表彰(表扬)或处分的,填写“无”。
16.“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查意见”栏,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对表格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
17.“县(市、区)、园区审查意见”栏,由所属县(市、区)、园区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对表格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