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022年梅州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梅州市梅州大堤管理处公开招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怎样理解“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2.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可以,但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3.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用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来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用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报考。
4.招考专业有哪些具体要求?
根据职位用人需求,按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进行了专业设置。
报考者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
名称进行对照,如专业名称一致的,按照该专业名称及其在目录中对应的专业代码进行报考,如:某报考者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哲学”,专业目录中列有“哲学(B010101)”,该报考者即需以“哲学(B010101)”报考相关职位。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如:某报考者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国际金融”,在专业目录中属旧专业名称,该旧专业在专业目录中对应“金融学(B020301)”,该报考者即需以“金融学(B020301)”报考相关职位,但在报名时本人专业需选择“金融学(B020301)”。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录机关同意后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6《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报考者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职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金融类(03)”,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
符合报考条件。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报考者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职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者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职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者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者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依据。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5.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6.在国(境)外就读,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能否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报名截止之日前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
7.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如何报考?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大专学历人员;
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本科学历人员。上述人员仅限报考市级以下机关没有专业、学位要求的职位,报名时请在学历栏中对应选择“高级工”或“技师(高级技师)”,并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8.哪些情形的考生可以获得笔试加分?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等文件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自
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地级以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招聘单位审核,未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9.如何理解“考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二、关于报名
10.如何报名?
本次招考实行网络报名。
11.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如何报名?
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报名注册时,请在证件类型中选择“香港居民身份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进行注册。
12.网络报名是否进行资格审查,如何理解诚信报考?
本次招考网络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名不设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报考者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性别、年龄、报考专业和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其他职位条件进行校核。请报考者认真阅读诚信承诺和招考公告,严格遵守诚信承诺。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用人单位的职位要求,
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职位报考并自行确认。报考者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考公告和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负。13.报考者在报名时间上有何需要注意?
报考者可在2023年1月10日9:00至1月12日18:00的时间内报名。建议报考者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选择报考职位,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时间不足等情况无法完成报名而造成遗憾。
14.报考注册需要注意什么?
报考者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录机关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15.报考者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提交报名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16.有无公布报名咨询电话和咨询时间?
报名期间,梅州市水务局开通政策咨询、报名考务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热线电话:0753-2299562。咨询时间:2023年1月10日至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者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确认。
三、关于考试及体检
17. 如果居民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
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18. 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居民户口本虽载有个人相关文字信息,但只能证明是家庭成员之一,因没有照片而难以辨别是否与持簿人相符;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等证件虽同样载有个人信息及照片,但反映主题各异,发证机构出自不同部门,主
管部门分属各个领域,辨别证件真伪标准不一、难度大;只有居民身份证是由公安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是证明居民身份的法定证件,既载有个人信息和照片,又内设芯片并加密,易于鉴别。因此,为了给全体考生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防止弄虚作假,严肃考风考纪,本次招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将居民身份证作为考生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唯一居民身份证明。19. 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不能。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只能说明公安部门已经受理申请居民身份证补办手续,是到期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凭证,但不是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不具备证明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由于缺乏防伪标记,不易辨别真伪,因此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考生若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正在办理中,应当及时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确保顺利参加考试或体检。
20. 考试期间,哪些行为属于手机使用的情形,会受到什么处理?
界定为“手机使用”的情形包括:一是携带身上并开机;二是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震动;三是携带手机当做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四是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五是拿出手机并开机;六是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报考者使用手机,适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第(十三)条“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
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由事业单位考试机构或者招聘主管单位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21. 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会受到什么处理?
报考者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但未使用手机,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第(十三)条规定处理。报考者有此行为,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22. 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如何?
仅适用于本次招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