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须知
1.考生要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认真履行自我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考试前7天起严格落实居家—工作单位“两点一线”等个人健康管理要求,非必要不外出,原则上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做好自我防护,保证身体健康。如有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需提供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2.考生在进入考点后、整个考试过程中要全程规范佩戴好N95防护口罩,只有在发言时可以摘下口罩,发言结束后立即佩戴口罩。
3.考点内,考生与考生之间、考生与考官之间要保持2米以上距离。进入考点后,考生之间全程不准交谈,考生本人考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点。 4.考生须在考前完成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人员,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原则,建议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因有接种禁忌症暂时无法接种疫苗的,须提供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