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为维护甲、乙双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双方选择”的原则,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乙方同意到甲方工作,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2、乙方如实向甲方介绍本人情况,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乙方取得毕业资格后,体检及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由甲方负责为乙方到人社和编制部门办理聘用和纳编手续。
3、乙方经聘用后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其基础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甲方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绩效工资按甲方规定发放。
4、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工作满八年(含规范化培训),否则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具体按甲、乙双方所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执行。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公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