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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23年01月2023上半年四川阿坝州公务员考试公告(72人)
2023-01-03 12: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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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委组织部批准,2023年上半年我州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7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和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发布)。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录对象为“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以下三类人员也可报考:一是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2022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三是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招录范围
 
  “阿坝州常住户口”是指:截至2023年1月4日,在阿坝州落户三周年以上,州外户籍考生在我州大中专及以上院校的集体户口不视为阿坝州户籍。
 
  “阿坝州生源地”是指: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升学将户籍迁入本人就读高等院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阿坝州。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报考藏汉双语职位的,需根据职位要求的藏语语种,在进行网络报名前先到指定地点参加藏语口语测试(详见本公告第三条:报名及资格初审),口语测试合格者,方可登录指定网站进行报名。
 
  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3.年龄在18—35周岁(1987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月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其中报考阿坝县职位的报考者能适应高原气候。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7.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机关及名额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72名。具体招录机关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对象、范围、条件详见《阿坝州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1月10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其中:报考藏汉双语职位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藏语口语测试,口语测试合格后,方可进行报名。
 
  资格审查工作由州、县(市)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录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口语测试
 
  藏汉双语职位的口语现场测试工作由报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测试时间:2023年1月4日至1月7日下午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2.测试地点及联系电话:
 
  松潘县委组织部:0837-7235380
 
  3.测试标准和要求:报考者必须能够熟练运用安多藏语口语进行交流。要求发音清晰、准确,语音、语调正确,语速流畅,表述准确。
 
  4.参加口语测试须携带材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二)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等,了解报考职位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职位,报名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2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在报考限制专业条件的职位时,所学专业栏必须严格按毕业证上记载的专业名称准确如实填写),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1月4日至1月11日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照片质量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重新上传照片。考生应及时查看审核情况,因考生本人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拨打《公告》中的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1月12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月4日至1月11日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阿坝州人事考试中心(阿坝州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请拨打联系电话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报考费用。现场递交材料地址:马尔康市马尔康镇南木达街1号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6楼,联系电话:0837-2825253。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考生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
 
  (四)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委组织部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州委组织部征求考生意见后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我州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上公告。
 
  (五)打印准考证
 
  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2月21日至25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中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面试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州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我州重灾县指:汶川县、茂县、理县、小金县、黑水县、松潘县、九寨沟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7个县。
 
  (2)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抗震救灾加分方式:凡符合在“汶川地震” 和“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于2023年2月28日将准考证(注明本人联系电话)、身份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送交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原州档案馆办公楼507),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阿坝州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少数民族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人员,此次不需持相关证件到现场登记加分,由系统按考生填报的民族自动甄别后进行加分。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民族,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别提示:系统自动甄别进行加分只以考生填报的“民族”栏为准,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填写,错填、误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3年3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成绩、职位排名及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于2023年4月4日左右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上点对点公布。
 
  (二)面试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纪、缺考科目者不进行排名且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与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一并点对点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其他事宜只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公布,不采用电话方式通知考生,考生未按照网络公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笔试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以及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考生本人必须亲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能委托他人代替。
 
  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记载不全的,由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院系、学制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或在线打印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报考双语职位的考生,还需携带藏语口语测试合格通知书原件。
 
  5.报考面向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的非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在择业期内未就业,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面试资格审查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州委组织部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选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4月20日至23日进行。
 
  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当天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州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最低考试总成绩划定后,不再调整。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州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州委组织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州委组织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及《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坝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阿坝州公安局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察(核)内容的通知》(阿州人社发〔2018〕29号)组织实施。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州委组织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由州委组织部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州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涉及选择工作单位的职位,由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三)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公务员在本州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公务员在本州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州县公务员主管部门。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相关规定执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职位调整、加分公告、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以及公告内容的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州委组织部只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予以公告,不再采取电话或其他方式单独通知考生,敬请各位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因考生本人不主动、不及时查看指定网站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报考信息填写要准确、完整、规范,照片符合公告标准。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简历、所学专业、是否公务员身份、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要填报准确,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如:职位要求取得相关专业资格的,报考者可以在“获得过何种专业证书,有何专长”栏加以说明。
 
  (2)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3)“个人简历”栏,规范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9.09-2012.06  在XX省XX市XX县XX学校读高中;
 
  2012.09-2016.06  在XX大学XX专业读本科,取得XX学位;
 
  2016.09-2019.06  在XX大学XX专业读硕士研究生,取得XX学位;
 
  2019.06-2020.06  在XX(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XX职务;
 
  2020.06-至今 在XX(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XX职务。
 
  在职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不得报考,如工作简历中有机关工作经历的,请备注身份类别。〔如:2019.06-2020.06  在XX市XX县XX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工作(事业人员\临聘人员)〕
 
  (4)“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栏,填写本人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5)“考生类别”栏,应如实选填考生本人现身份类别。按照公告规定在职的(含试用期)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报名,现身份为“公务员”类别的,资格初审将不予通过。
 
  4.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政策咨询电话:0837—2828307
 
  监督电话:0837-2855872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
 
  2023年1月3日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Anger is a wind which blows out the lamp of the mind. 愤怒是吹灭心中之灯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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