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
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审核表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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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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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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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须与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完全一致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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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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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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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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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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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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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役 部 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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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 伍 安置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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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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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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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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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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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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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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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前就读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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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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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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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期间个人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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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属实 |
入伍地武装部意见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公章)
年 月 日 |
说 明 |
“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的资格审核,由征兵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文件精神对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享有优惠政策的考生进行联审确认,由人社部门审核报考条件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公示。 按照《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笔试初始成绩(百分制)加分政策。 具体人员认定范围,参照省人社厅《关于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有关政策的通知》执行。根据文件省厅解读“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大学生士兵”指的是:1.从我省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且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不含直招士官);2.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和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退伍士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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