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名
1.报名信息填写需要注意什么?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岗位?报名需要缴费吗?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更改报考岗位。报名不需要缴费。
3.招聘岗位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
招聘岗位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
4.网络报名是否进行资格审核,如何理解诚信报考?
本次招聘网络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名时不设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对性别、报考专业、职称和工作经历以及其他岗位条件进行校核,笔试前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诚信承诺和招聘公告,严格遵守诚信承诺。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
序、浪费国家资源。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5.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和咨询时间?
报名期间,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可按咨询报考单位(联系电话见岗位表)。咨询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至1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二、关于对象范围
6.哪些人员可以报考考生类别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①国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②2021、2022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人员。
③2021、2022、2023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8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完成教育部认证,且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留学回国人员。
④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通过比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方式,对考生在规定期间内是否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进行核查。
7.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哪些?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我省招募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8.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9.报考岗位其他条件要求“户籍(生源)”的,如何报考?
报考此类岗位的报考者应为岗位所在地级市或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岗位所在地级市或县,或在岗位所在市或县累计工作(含参加当地社保)5年以上的人员。
三、关于学历学位
10.怎样理解“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招聘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11.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
可以报考?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12.报考人员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考生类别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考生类别为“不限”的岗位,报考人员可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须提供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13.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其他要求?
国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非最高学历报考的,须于2023年7月30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非最高学历报考的,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以非最高学历报考的,须于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得聘用。
14.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上述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15.在读的留学人员能否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在读的留学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人员均视为在读留学人员。
四、关于专业条件
16.考生应如何判断自己的专业?
考生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17.考生应如何选择专业报考?
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18.考生若以相近专业报考有什么要求?
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系统中《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考生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19.专业中有培养方向的如何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
除《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五、关于考试及体检
20.考试时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方可进入考场。
2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哪里?
具体按准考证提供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建议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22.如果居民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或体检?
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
参加考试或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23.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不能。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只能说明公安部门已经受理申请居民身份证补办手续,是到期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凭证,但不是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不具备证明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由于缺乏防伪标记,不易辨别真伪,因此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若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正在办理中,应当及时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确保顺利参加考试或体检。
24.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分别给予取消应聘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等相应处理。
25.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报考人员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6.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核阶段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
证明。未按公告规定时限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聘用。27.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第一时间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后续程序,招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人选。
28.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构成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29.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0.哪些情况可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原则上应更换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其他事项
31.如何理解“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32.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考人员等所有参与方。
33.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如何加分?
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加分条件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加分政策项目,并在招聘单位进行加分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凡未在“报名系统中”中填写加分事项或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进行加分资格审查的,不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