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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池州市环保局部分直属机构招聘公告》规定,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和同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龙强、吴涛、陈爽、江飞、方小东等五名考生为体检对象。现将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体检费360元,于2015年8月14日上午7:00到池州市人民医院(池州市百牙中路3号)门诊楼门前广场集中,统一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根据总成绩在同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联系电话:0566-3211903。
特此公告
体 检 考 生 须 知
一、体检期间考生须接受体检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携带任何通信工具进入医院体检场所。如有携带,须交监督人员集中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
二、体检前考生应将本人有关证件交工作人员核对,体检开始后由工作人员逐一引入体检场所。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喧哗。考生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结果无效处理。
四、受检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查或专项检查,弄虚作假或者隐满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按规定给予体检不合格等处理。
五、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标准据实收取,由考生自理。
六、体检工作结束后,及时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体检结果。
七、为准确反映体检对象身体的真实状况,请受检者注意以下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中按规定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的内容,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资格。
5、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便于准确结论。
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