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人才需求目录
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
(一)引进范围
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须为国民教育系列(统一招生考试)高校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已取得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含当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4.身心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5.不存在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录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情形。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本科期间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就读的优先,就读本科以来担任过学生干部、有相应领域社会实践经历的优先,或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进。特别优秀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适当放宽毕业院校、年龄资格条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规定程序引进。
名 师(一)引进范围
教育人才引进须为国民教育系列(统一招生考试)高校毕业的博士、“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对名校长的引进重点考察其现任学校的办学思想、专业能力、管理能力、任职资历、办学成效、所任学校在全省影响力等方面;对名师、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紧缺专业人才重点考察其获全国优秀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兴滇英才”教学名师、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省级有突出贡献人才等省级及以上相应荣誉;论文、课题、课赛等教育教学研究获省级及以上相应评定成果等方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已取得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含当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3.身心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4.不存在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录用事业编制人员的情形。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担任过学生干部,或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进。对特别优秀的校长、副高级以上职称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适当放宽毕业院校、年龄资格条件,经名师引进工作组审核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名 医(一)引进范围
医疗卫生人才须为国民教育系列(统一招生考试)高校毕业生。“双一流”大学、重点医学院校毕业生优先。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
2.身心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3.无违纪违法和失信被执行记录,不存在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录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情形。
产业人才(一)引进范围
申报弥勒市产业人才引进培养工程,须为弥勒市内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非公经济组织。
(二)资格条件
1.研究和从事领域属弥勒市产业发展方向。
2.引进后在弥勒市连续、全职工作服务不少于5年。
3.高层次研发人才申报条件。拥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符合弥勒市产业发展方向,相关成果能够转化,相关产品能够产业化,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主持重大产业技术研究项目,研究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弥勒市产业发展需要,研究成果具有较强产业带动作用;
4.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条件。在弥勒市创办、合办企业占股不少于20%,企业运营稳定,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或在州(省)外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有担任中高层以上职位经历,行业管理经验丰富、经营管理能力较强,熟悉国际合作、体制改革、运营管理等方面业务,能带动市场拓展、管理升级;
5.高技能专业人才申报条件。在某一行业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能够解决技术难题,掌握生产技术关键环节、操作工艺、技能技巧,具有技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技能人才;
6.急需紧缺产业人才申报条件。符合弥勒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创新创业人才(一)引进范围
创新创业人才引进须为国民教育系列(统一招生考试)高校毕业的从事科技研发与创新的博士、“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
(二)资格条件
从事科技研发与创新创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当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在粮烟协同发展、绿色农业、农产品加工、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及农旅融合发展、大健康、现代物流、生物医药、绿色能源、绿色新型建材及新材料、通用航空及无人机等重点产业行业开展创新创业,在行业内能形成一定影响力并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引进后在弥勒市连续、全职工作服务不少于5年。
1.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是指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对全市重点产业加快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能够填补产业空白、短板或提升产业层次,落户弥勒创新创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团队。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成员中,核心成员须有3人以上,至少有1人应全职来弥勒创新创业,其余成员每年应在弥勒市工作6个月以上。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且在弥勒市稳定合作工作5年以上,领军人才(团队核心成员)
社会信用记录良好;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市场潜力良好,原则上18个月内能够转化为产品;
③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认真履约;服务的企业须为科技型企业;所创办企业须为科技型企业,在弥勒市完成工商注册、参保等相关手续;
2.创业领军人才引进。
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我市8大产业链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②有自主创业或领衔创新经验,在国内外大型企业担任管理职位3年以上,或具有5年以上国内外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中层以上关键岗位工作经历,熟悉相关领域产业状况和发展趋势;
③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非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5%。所创办企业须在弥勒市完成工商注册、参保等相关手续。
3.创新领军人才。
①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
②承担过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相关的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人才;
③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自主创新产品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领军人才。
对于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