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失业登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选其中一项)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
□ 3.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5.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搬迁到城镇的易地搬迁群众。
本人承诺:本登记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信息、材料齐全和照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局审批意见:
局分管领导签名: 盖章:
局负责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二份,龙圩区就业服务中心、用人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