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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政治面貌”栏,填写“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民主党派(注明党派名称)”或“其他(注明具体情况)”。
2、“民族”栏,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不能简写为“汉”“回”“维”等。
3、“宗教信仰”栏,填写“佛教”或“其他(注明具体情况)”。
4、“婚姻状况”栏,填写“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
5、“籍贯”栏,填写本人的祖居地,应与居民户口簿“籍贯”一致。如“辽宁大连”。
6、“户籍所在地”栏,填写本人居民户口簿“住址”栏的地址。
7、“常居住地”栏,填写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生活中心的具体地址。
8、“参加社团组织情况”栏,填写本人加入的社团组织名称及职务,社团组织指为一定目的由一定数量的社会成员(包括自然人、法人)所组成的社会团体组织,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和其他团体组织。
9、“文化程度”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或在职教育取得的最高学历,如“本科”“大专”“高中”等。
10、“毕业院校”栏,填写与文化程度相对应的毕业院校,且应为毕业时的院校名称。
11、“主要经历”栏,应届毕业生从高中开始填写,社会在职人员从大学开始填写。各段经历时间要前后衔接,待分配、待业等都要如实填写,不得空断。
12、“出国(境)情况”栏,填写本人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的情况,期间短期回国(境)的,仍视为连续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所到国家或者地区”栏,填报从出国(境)至回国(境)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和地区,含过境签的国家。事由主要包括公务、留学、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置财产等。
13、“家庭成员情况”栏,家庭成员指本人的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子女、未婚兄弟姐妹。父母,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4、“称谓”栏,填写与亲属关系,如“父亲”“母亲”“哥哥”“妻子”“儿子”。
15、“国籍及国(境)外居留情况”栏,填写移居国(境)外,取得外国国籍、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情况。
16、“工作单位及职务”栏,完整填写详细工作单位、职务及从业性质等信息。
17、“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栏,主要社会关系指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直系、三代以内旁系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
18、“优先招聘条件”栏,按照对应项目填写详细情况,如“某某公安院校毕业”等。
19、没有的项目填写无,此表涉及时间均填写到年月(如:2008.08-2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