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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及职数
招聘工程技术人员1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取消招聘岗位职数。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
5、年龄26周岁以下;
6、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工程造价、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等专业毕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②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被劳动教养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函[2011]614号)规定,对在湖北省内“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专门项目服务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及服务单位和当地“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查盖章的证明,笔试成绩加5分,此项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兴山县人社局和县房产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日至11月9日。
2、报名地点:兴山县房产管理局办公室,联系人:刘远登,联系电话:18986808693。
3、报名:
①、现场报名:由应聘人员填写一份《兴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等到兴山县房产管理局办公室现场报名。
②、传真报名:应聘人员将填写好的《兴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联系电话的传真到县房产管理局办公室先预审,11月13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若传真的相关证件不真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传真号为:0717-2587458
3、招聘办公室于2012年11月10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颁发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考试范围: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内容主要涉及政治理论知识、法律知识、职业能力和其他相关知识。专业科目内容为工程造价、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应知应会知识。
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2年11月13日上午8:00-10:30。地点在县房产管理局六楼会议室。笔试成绩于11月13日下午在县房产管理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公布。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11月13日下午4:00,地点在县房产管理局六楼会议室。
(五)体检: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人选,对于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