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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广东省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部门、招聘岗位、招聘条件及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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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聘部门 |
招聘岗位 |
招聘条件 |
招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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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消化内科 |
医生 |
内科学、消化内科专业博士研究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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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精神医学科 |
医生 |
精神医学博士研究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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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年病科 |
医生 |
神经内科博士研究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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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风湿科 |
医生 |
内科学、风湿病学等相关专业博士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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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内科 |
医生 |
内科学硕士以上学位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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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心脏外科 |
医生 |
心脏外科博士研究生或硕士学位且有中级职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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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神经外科 |
医生 |
神经外科博士研究生,副高以上职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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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麻醉科 |
医生 |
麻醉学博士研究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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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妇产科 |
医生 |
妇产科博士研究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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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儿科 |
医生 |
儿科学博士研究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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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呼吸内科 |
医生 |
呼吸内科博士研究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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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胸外科 |
医生 |
胸外科博士研究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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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重症医学科 |
医生 |
内科学博士研究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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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 |
研究人员 |
医学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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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泌尿外科省级重点实验室 |
研究人员 |
医学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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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海印院区ICU |
医生 |
内科学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职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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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急诊科 |
医生 |
急诊医学、重症医学或内科学博士研究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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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眼科 |
医生 |
眼科学博士研究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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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耳鼻喉科 |
医生 |
耳鼻喉科博士研究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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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康复科 |
医生 |
临床医学或中医骨伤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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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检验科 |
技师 |
医学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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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转化医学实验室 |
研究人员 |
医学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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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放射科 |
医生 |
医学影像学博士研究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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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超声科 |
医生 |
医学影像(超声)硕士以上学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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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病理科 |
医生 |
病理学博士研究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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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营养科 |
医生 |
临床营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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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信息科 |
工程师 |
计算机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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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总务科 |
机电工程师 |
机电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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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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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应聘人员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4、本科学历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二、报名时间、地点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
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医学院网站、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网站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在发布招聘公告10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至2012年12月31日截止。
(二)报名方式
请有意应聘者于报名期限内直接送交或以邮寄方式递交以下资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及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有关获奖证明、发表论文、个人成就资料,并标明应聘岗位。
报名截止后,我院将对收集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以电话、邮件或网站等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三)报名地点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51号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人事科(邮政编码:510120)。联系人:甘老师。联系电话:020-83062928。
三、招聘程序
(一)笔试
1、专业技术人员
(1)高层次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2)一般专业技术人员
硕士及以下学位或者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须进行笔试(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至少达到1:3方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及岗位相关知识,笔试由医院统一组织,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达不到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核。笔试成绩在单位网站上公布。
2、管理人员
应聘管理人员须参加广州医学院统一组织的笔试(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至少达到1:3方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达不到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核。笔试成绩在单位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专业技术人员
(1)高层次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后,直接进入面试考核,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占总成绩的100%,达不到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核。
(2)一般专业技术人员
硕士及以下学位或者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参加笔试后,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其他考生。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达不到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核。面试人员名单在单位网站公布。
2、管理人员
应聘者笔试后,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其他考生。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达不到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核。面试人员名单在单位网站公布。
(三)体检
以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人选。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团队精神、业务能力(包括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业绩等。综合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人选。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经医院领导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如公示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医院可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或者重新组织其他应聘者考核。
1、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