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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2年11月30日16∶3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学府北路1号学院行政楼230室,联系电话:0825-2914176),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主要范围及成绩计算。面试分为两步进行,第一步为专业教学试讲,第二步综合答辩。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教学试讲满分为60分(讲授时间为15分钟),重点考核考生语言表达、教态、教法、专业知识掌握及运用等方面的能力;综合答辩满分为40分(综合答辩时间为10分钟),主要是通过现场答辩,重点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事业心、责任感、综合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科研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要素进行综合考察。专业讲授的内容按所聘岗位专业设定范围,测试题目由考生在面试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无^91考试网纲及参考资料,内容及题目由学院确定。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学院根据各具体招考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2年12月4日由学院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学院人事网公招考试报名系统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签名、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用于贴面试通知书)。
(5)职称资格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需载明“根据原件复印属实”字样,且由具体经办人签名,并加盖提供复印原件的部门公章)1份(按所报考的岗位要求提供)。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学院组织人事部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考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考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成绩公布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学院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学院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考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地点及缴费
体检由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领取体检表时缴纳,并自带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供贴体检表用。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考核
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2013年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学位证、毕业证与本公告招考岗位要求的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自负且该岗位不再递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考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考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考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考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考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以及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2013届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学院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学院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教育厅、省人社会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考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学院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和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25-2914176(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监督电话:0825-2290035(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纪监审办公室)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检监审处)
附件:
附件1: |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编码 |
招聘人数 |
招聘对象范围 |
岗位招聘条件要求 |
笔试开考比例 |
备注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年龄 |
学历及学位 |
专业条件要求 |
其他 |
应用数学与经济系 |
专技岗 |
01会计学教学 |
CZY201201 |
1 |
详见公告 |
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仅限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金融学、会计学 |
|
3:01 |
|
管理系 |
专技岗 |
02市场营销教学 |
CZY201202 |
1 |
详见公告 |
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
本科:市场营销、市场营销教育 |
|
3:01 |
|
研究生:国际贸易学 |
管理系 |
专技岗 |
03物流管理教学 |
CZY201203 |
1 |
详见公告 |
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仅限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
物流管理 |
|
2:01 |
紧缺 |
艺体系 |
专技岗 |
04音乐表演教学 |
CZY201204 |
1 |
详见公告 |
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
本科:音乐表演、音乐学 |
|
3:01 |
|
研究生:音乐学 |
电子电气工程系 |
专技岗 |
05电子电气工程教学 |
CZY201205 |
1 |
详见公告 |
1982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