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所在地人社部门):
乙方(签订协议的大学毕业生士兵):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按照《遵义市大学生士兵征集激励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到本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
二、乙方同意服役期满退役后到甲方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 服从甲方在事业单位岗位中(非工勤岗位)的调剂安排。
(一)乙方服役期满退役后30日内,持《退出现役登记表》、《退伍证》、本协议书(原件)到甲方报到,甲方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缺编情况在一年内办理乙方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乙方应在退役时将个人档案寄回当地人社部门。甲方对乙方档案资料进行核查,对服役期间有违规违纪表现的,按照事业单位管理规定及《遵义市202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简章》要求,取消聘用资格。
(三)各县(市、区)政府征兵办和机构编制、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等额确定用人岗位。甲方制定选岗方案,应综合考虑乙方服役期间表现、立功受奖、执行重大任务等情况。
(四)根据选岗方案,乙方应按照《遵义市202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简章》相关要求,配合甲方完成选岗。
(五)甲乙双方就工作岗位达成一致后,经公示无异议,为乙方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其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四、乙方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解除:
(一)在部队提干的;
(二)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处分的;
(三)不适应部队生活、训练,被退兵的;
(四)服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五)拒不服从选岗安排又对选岗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六)退役后符合国家安置政策,纳入政府统一安置范围的(主动放弃政府安置的除外);
(七)服役期间因公致伤、致残、致病,被纳入国家供养的。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乙方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后,本协议终止。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市级人社部门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