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大龄失业人员 ?零就业家庭成员 ?残疾失业人员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失地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
?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
?健康 ?良好 ?残疾(有劳动能力) ?长期慢性病
以上资料由本人填写,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自愿申请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并自觉遵守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联系电话:
签 名: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与用工花名册报市、县(市)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备案,附报名材料中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此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市、县(市)区就业部门各一份。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一年内接受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三次以上(服务记录应录入黑龙江省金保工程系统或记录到社区业务台账),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可以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