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高层次(学历)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一、人才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才应遵纪守法,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优良的师德师风和团结协作意识,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风正派、学术端正、师德高尚、身心健康。
(二)根据《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面向学校重点发展的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等学科和金融、会计、信息技术等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引进人才。
(三)根据引进人才的学术成就和学术水平,引进人才分为6个层次,引进条件和待遇详见附表1《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引进人才条件、待遇与考核指标一览表》。
二、工作程序
1.制定引进计划。各用人单位根据专业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上报用人计划,人事处进行初审,报党委会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
2. 公开招聘信息。在学校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并通过招聘会、网站等多种方式宣传人才招聘信息。
3.组织招聘考试。接受人才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招聘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确定拟聘用人选等工作。
4.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发放等手续。聘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待遇和服务期限等条款。三、待遇的落实及考核
1.学校对引进人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年度停发高层次人才绩效。
2.学校对引进的杰出人才不进行聘期考核。对引进的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博士进行3年的聘期考核。聘期考核条件详见附表1。聘期考核由本人提交聘期考核报告(基本情况、学术成果、业绩贡献及相关荣誉等),学校人事处组织开展引进人才的考核工作,确定引进人才考核结果。
3.杰出人才引进后,一次性兑现相关待遇。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博士引进后,一次性配套科研启动费、发放安家费,服务期前3年正常发放高层次人才绩效。3年内完成聘期考核内容,服务期后3年正常发放高层次人才绩效;若3年内完成部分考核内容,则按完成项目的权重值计算发放。
4.引进待遇中的相关经费使用按学校规定执行。引进人才有省级以上科研立项可以提出科研启动费使用申请,无科研立项不得使用科研启动费。
5.安家费由人事处统一在工资中列支,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6.柔性引进的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取得的学术和教学成果给予相应奖励。
四、管理方式
1.对引进人才实行聘用合同管理,服务期为6年。若约定服务期未满,个人申请调动、辞职等(包括因考核不合格辞聘),应按照学校《人事调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退还全部安家费。
2.为支持、鼓励博士从事科学研究,引进的博士服务期满或自主培养取得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上浮高层次人才绩效,详见附表2《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非引进博士业绩考核指标一览表》。
五、其他
1.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教学、科研或其它工作需要引进的特殊人才可以一事一议,引进条件和待遇经党委会讨论通过。
2.原《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试行)》(长金高专党政联字[2015]2号)《关于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和聘期考核的补充说明》(长金高专校字[2016]90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科研工作的实施意见》(长金高专校字[2016]97号)废止。
3.本办法有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吉林省高层次人才相关文件执行。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