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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甘肃省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5名工作人员公告
2023-02-08 18:3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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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平办发[2011]5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20]254号)和《关于印发<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高层次和非急需紧缺人员工作流程>的通知》(平人社通[2020]252号)等文件和工作需要,现将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为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详见《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平凉市内户籍。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其中,应聘人员同一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同时一致。招聘的专业名称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规定的规范称谓填报。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6.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1年2月6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计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2月10日2月13日-2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3办公室(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南环路470号)。

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函件(县市区、乡镇单位须主管部门及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加注同意报考意见,证明内容应包括报考人员身份、级别、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情况)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并填写《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签字确认,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

4.资格审查。按照公告发布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缺少报名资料、与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等情形的,不予通过。

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及领取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相关内容,合成一套卷,满分100分。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之比),不足3:1比例的,由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定合格线,报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在笔试前通知应聘者。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通过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公众号公布。

2.如考试时间、地点需要调整,将在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及公众号进行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

3.携带证件。考生只准携带《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及所需文具进入考点,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考生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稿纸、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包括智能电话手表、计算器)等物品进入考点,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面试比例达不到3:1比例的,由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定合格线,报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在面试前通知应聘者。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审查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2.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对资格复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形成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养、分析判断、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岗位适应能力等。面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全程录像录音,当场打分并计算公布成绩,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4.应聘人员持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四)总成绩确定

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6:4的比例确定,即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两项考试中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计总成绩。

总成绩确定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按笔试成绩,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若仍无法确定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为结构化面试。考试总成绩在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及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依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中依据标准可明确认定属于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形的,直接确定为体检不合格人员;若出现的问题不能直接认定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即为终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检(达不到笔试、面试划定合格线的,不得递补)。

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考察组,对考察人选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达不到笔试、面试划定的合格线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及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的有关问题,由平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进行核查,若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备案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向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备案核准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落实相应待遇。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规定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

2.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公众号是本次公开招聘发布公告、通知等信息的主要网站,招聘工作期间,考生应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公示等信息。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正、透明,由平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有关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违法违纪违规的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933-8228178(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933-8212311(平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0933-8211433(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2.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3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zjj.pingliang.gov.cn/xwzx/tzgg/art/2023/art_bc0f769c1bd940b292c52d54e14f7a1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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