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招聘报名表一式2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提供经所在学校盖章同意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其他证明材料。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
5.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1份。
6.笔试准考证原件。
7.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资格审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招聘单位留存复印件;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恕不退还。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