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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大学202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摘要)
一、业绩要求
1. A类博士: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代表性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代表性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一类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代表性学术论文6篇以上。
(2)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相一致,且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并在一类期刊上发表代表性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代表性学术论文3篇以上。
(3)主持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2名)一项以上。
(4)获一类科研奖励(前10名);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5)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一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2. B类博士: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代表性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代表性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
(1)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代表性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代表性学术论文3篇以上。
(2)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10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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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3)主持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参加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
(4)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或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三类科研奖励(第1名)1项以上。
(5)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二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3. C类博士:不满足A、B类博士条件的博士。
以上成果类别参见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最新规定为准。
1.论文、获奖、科研项目、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涉及排名的均包含主持人(第一完成人、第一获奖人等),公开发表的论文(有卷号、期刊号和页码)要求是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或外文学术期刊的通讯作者,同一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仅使用1人次。
2.博士(后)学习期间与导师合作发表的学术论文,需共同署名的,署名时导师是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是第二作者的,兑现人才待遇时视同第一作者。
3.各类业绩成果应与本人专业或研究方向一致或相关,且以相关文件证书落款、期刊出版时间为准,不含录用通知等。
二、相关规定
1. 对于国内引进和学成归来博士、国(境)外引进的博士,人才待遇兑现要求提供的学术、专利等成果认定的截止时间,一律以学校人才引进当年12月31日前(学成归来的按照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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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落款年份)所取得的业绩成果为准。2. 对于国(境)外引进的博士,根据其毕业时间,只有就读于软科前500名(含)的高校院所博士,正式报到工作后方可兑现博士津贴、安家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和配偶安置等高层次人才待遇。
3. 各类人才正式报到入职后(含档案到校),安家费(含购房补贴,安家费与购房补贴比例为1:1)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等人才待遇作为进校当年的一次性待遇,不可以二次折返兑现。
4. 新进博士(含学成归来)个人在清河校区、萃贤苑无套房者,兑现购房补贴;有套房者,可按照2500元/㎡与学校重新签订房屋协议,兑现购房补贴,未重新签订协议的视为购房补贴已经享受。
5. 教职工档案未调离攻读博士学位的,学成归来后安家费(指一次性兑现安家费)按照引进博士的1/2发放。其它待遇按照规定享受。
6. 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学校住房只享受一套,安家费、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按照相关规定单独兑现。
7. 根据学校住房政策和房源情况,可以为引进的博士教授(副教授)、博士(含学成归来)分别提供100㎡、80㎡左右的住房(房屋使用费按2500元/m2计算),房屋使用费直接从人才引进待遇中扣除。学校住房的房屋属性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8. 学成归来博士入学前没有与学校签订攻读博士学位协议的,不兑现安家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博士津贴等高层次人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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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学成归来人员依据学校进修协议(或规定),按照其进修类型(不含职称)兑现相关待遇,仅取得博士学位证的,科研启动费、购房补贴、安家费和博士津贴仅享受同类别博士待遇的二分之一。
10. 新进和学成归来的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或者调动等违约的,须归还所有的安家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人才待遇。
11.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形式资助,按照《阜阳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校科〔2020〕22号)、《关于印发部分科研管理制度条款修订意见的通知》(校科〔2021〕18号)等规定进行管理。
12.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报学校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