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监督员工作职责
1、对各级党政机关、法检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纪律作风、司法执法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2、对各级各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3、收集、反映企业和群众对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定期提交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积极参加营商环境办组织的各项活动。
营商环境监督员工作纪律
1、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得假公济私,谋取或变相谋取不正当利益。
2、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得接受与监督员身份相关的吃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娱乐活动。
3、对涉营商问题或案件,没有调查权、检察权、处理权。
4、遵守保密制度,监督员向各级营商环境办反映举报的问题,非经允许不得泄露扩散、公开发表、接受采访。
5、营商环境办对违反规定的监督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告诫直至除名,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纪律法律责任。
营商环境监督员承诺书
我自愿担任营商环境监督员,接受营商环境办公室的领导,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监督员工作职责,严格遵守营商环境监督员工作纪律,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积极发现影响损害经济发展营商环境的各种行为,及时向各级营商环境办公室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