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大学 2023 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硕士及以下岗位)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
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职业大学始建于 1978年,是天津市办学规模最大的一所
综合性高职院校。学校为首批 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
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
划”(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
学校拥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2个,国家教学名
师 2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2个,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
贴专家 4人,国家级技能大师 1人,全国模范教师 1人,全国技术
能手 15人,全国黄炎培杰出教师 6人。
学校立足天津、面向全国,积极投身于现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
创新示范区建设,主动服务京津冀经济发展,正在为办好国内领
先、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职业大学 2023 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
员计划(硕士及以下岗位)(附件 1)。
三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
院校、职业院校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发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执行。
应聘人员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将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
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将高级工班毕业生与
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
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8.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如“30周岁以下”是指 1992年
3月 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 1987年 3月 1日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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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出生,以此类推。应聘人员应于 2023年 12月 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9.应届毕业生是指 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10.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
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人员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
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
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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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批次公开招聘将采用招聘系统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
2023年 3月 1日 0:00-2023年 3月 5日 24:00(以学校公布的报名
系 统 接 收 到 报 名 材 料 时 间 为 准 ) 。 应 聘 者 请 登 录
http://zhaopin.tjtc.edu.cn,注册登陆后,点击页面左下方“硕士
及以下岗位”(进行报名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陆)。
应聘人员应按照公开招聘系统中的要求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
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
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及笔试
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情况及岗位需求,对
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学校将会以系统消息
的方式进行回复并在报名结束后及时在公开招聘专栏发布通过资格
初审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
比低于 1:3时,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的
岗位原报名人员可在 2023年 3月 9日 0:00-2023年 3月 10日
24:00(以学校公布的报名系统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改报符
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岗位胜任能力。笔试具体
时 间 地 点 等 事 宜 将 在 天 津 职 业 大 学 门 户 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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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
程执行,费用自理。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
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
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
规程执行。
(六)考察
学校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到岗工作考察,考察一般从应聘者的
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组织纪律、人际沟通、工作态度、业务
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学校将通过学历信息排查、档案审核
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用人部门按照学校要求在考生到岗时填写《天津职业大学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计划审批表》,考察期满由用人部门给予初步考
察意见,并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工作报告》、《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表现考察表》,最后由人事处审核部
门考察意见并确定考察结果。考察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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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将根据考核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集体研究确 定 拟 聘 人 员 。 并 在 天 津 职 业 大 学 门 户 网 站
拟聘公示,公示时间为 7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后,对于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
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
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
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原则上须在公示期满后六个月内办理完报到入职手
续。被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根据津人社局
发〔2011〕10 号文件进行递补。在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出现岗位空缺
时,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天津职业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
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工作安排。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公开招聘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
聘专栏进行通知,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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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
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聘用或其他
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聘用资格。
学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
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执行。
五、有关待遇
办理完入职报到手续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应按照合
同约定完成岗位职责。对于职称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
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59671655,联系人:董老师
天津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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