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应聘?
国内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均可应聘。
2.如何理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于2023年7月31日前无法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得应聘。
3.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23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4.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5.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哪些岗位,需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国家教
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历学位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6.哪些人员可以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
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限从滨州市入伍或滨州籍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且服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从滨州市入伍”是指从滨州市各县(市、区)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滨州籍”是指截至2023年2月21日具有滨州户籍。
属于以下情形人员不得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1.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警告(含)、军纪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2.退役后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士兵;3.已经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伍后两年内应聘并拟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将已领取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回退役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否则不予聘用。
7.“具有5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
经历的优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如何界定?本次招聘中的“具有5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优秀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是指截至2023年2月21日在滨州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具有滨州市各县(市、区)5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工作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人员。其中,借调工作经历不计算为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在计算时须予以扣除。
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是指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以及派驻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小学、基层卫生院等事业单位。
8.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残疾人的岗位?
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3年2月21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或者山东生源,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可应聘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五至八级,2023年2月21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可应聘符合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比照岗位要求的残疾人身体条件执行。
咨询电话:市残联(0543-3168972);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543-2228712)。
9.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么?
可以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但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
条件。10.岗位汇总表中所要求的专业如何理解?
岗位汇总表中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报考者取得专业要求所对应的学历证书后,可按照岗位要求的专业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应当同时取得对应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招聘岗位在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3个教育层次分别明确了对报考者的专业要求,一般报考者符合一个教育层次的专业要求,即可报考该岗位。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须从其规定。其中,岗位专业要求为“不限”的,即报考者在该教育层次的任何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学科大类、门类的,即该大类、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类、一级学科的,即该类、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方向均符合要求。其中,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依据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和国(境)外留学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专业报考。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或学历证书上的
专业名称。其中,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则应当补充填写研究方向,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特别提醒:鉴于招聘单位在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可能没有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境)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11.本次招聘中的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什么?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
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请考生妥善保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过期或丢失的,请务必在考前及时到公安机关换领或补办。12.“工作经历年限”如何界定?
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3年2月21日为截止日期。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13.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其他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应提供正当途径入学、正规方式毕业的相关政策依据和证明材料。
14.网上报名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本须知、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及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报考岗位的要求。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等因素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填报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
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务必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未在“备注栏”中注明的,视同不符合相应条件。其中,岗位要求资格(资质)证书的,应当注明取得证书的级别、编号和取得时间。例如:已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证书编号:XXXXX,颁证时间:XXXXX;暂未取得资格证书,注明:本人于XXXX年XX月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XXXXX,郑重承诺:于2023年9月30日前按规定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如未履行承诺,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按要求填写全部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等详细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必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待业经历也须填写,个人经历时间不得间断。
在职人员应聘的,报名前本人应充分了解知晓有关法律法规或所在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是否允许报考、离职的相关规定。现工作单位信息为重要报名信息,应聘人员不得瞒报。工作单位为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即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如无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信息应与工作经历信息一致。应聘人员无论是正式工作人员,还是非正式工作人员都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工作单位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并在括号内注明用工单位。
工作单位、工作经历信息主要通过劳动(聘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情况确定。现工作单位信息填报是否真实,将在面试资格审查环节与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进行比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和报考,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所有填报信息不能修改。报名时间截止系统自动锁定后,招聘单位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也不能再修改、补充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应慎重填报、尽早填报,及时关注报名资格初审结果。若遇审查不通过的情形,可在规定时限内修正错误或改报其他岗位。未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参考往年情况,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资格审查速度较快,报名最后阶段尤其是最后两天报名集中,届时资格审查速度将有所下降。建议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尽量在网速较快的环境报名,尽量避免后期集中报名,以免错失报名机会。
15.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信息能否修改?
2023年2月25日16:00前,招聘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其中,招聘单位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2023年2月25日16:00后,招聘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16.什么是岗位改报?
为保障广大考生的应聘权利,对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组织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次招聘附件1中的其他符合条件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
如果报名人员不参加岗位改报或没有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不能改报的,考试机构将为其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17.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网上缴费”中的“减免费用申请”,并于2023年2月26日16: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2)本人身份证。
报考者减免申请提交后,请于2023年2月27日16: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个人报考状态。减免申请通过后,个人报考状态将显示为“完成”。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
名系统提交减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18.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经笔试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简章》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交《2023年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以及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当时提供确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阶段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意应聘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被证明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人事代理、委托培养)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2023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先行参加考试。其中,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招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出具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盖章的证明材料。
招聘岗位还有其他要求的,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法律资格证书、英语专业水平证书等。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须提供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招募通知书》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或者共青团山东省委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外省选派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另外需要提供户籍或生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等材料。已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除审查上述材料,还要对照省主管部门提供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名册进行审查。
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提交入伍、退役、户籍及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面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满5年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优秀在编在岗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提供《应聘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推荐表》(附件3)。
报考面向残疾人定向招聘岗位的,提供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另外需要提供户籍证明材料或生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材料。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相关证书、证件,在资格审查、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期间均须为有效状态。
19.如何理解“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亲属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应聘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1)本条所称亲属关系包括:
①夫妻关系;
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配偶;⑤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2)本条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
①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
②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
③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
④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⑤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0.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1.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书和培训班?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