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聊城职业技术
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
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
2.如何理解“应回避关系人员”?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
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
妹、侄子女、甥子女)或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
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的配偶)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
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直接
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
关系。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
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3.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标注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下所有二级学科专业均可报
考;未特别标明一级学科的,各岗位招聘专业均为二级学科目录
专业名称,具体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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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考生根据本人学历证书标注的专业对照各岗位条件进 行填报。若报考考生所学专业与各岗位所需专业仅有“和”、“与”、
“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仅有1个“学”字的差
别的(例如:护理、护理学),可视为同一专业,依此判定所学专
业是否满足岗位要求。
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带括号的(学科教学专业除外),只以括
号外的名称作为此次考试的专业名称,括号内的内容不属于本次
考试认可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只需填写括号外的名称。
国(境)外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外高校毕业生参加报名的,
其认证专业名称应与招考专业名称一致。
除在岗位表中特别备注的招聘岗位,考生报考依据专业均为
该岗位所要求的最低学历学位以上专业。如专业教师1岗位,学
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则考生报考该岗位所依据的专业均
应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阶段取得。
4.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1寸近期同底版
免冠照片,并且与现场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
5.资格审查需提供哪些材料?
现场确认及进入笔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按
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近期 1 寸同底版正面免冠证件照
片 3 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
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相关材料主要有:
(1)《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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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表》。(2)应聘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
原件和复印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有效期内的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备案
表和认证报告需报考人自行通过上述网站提前申请打印)。留学
归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书》、成绩单翻译件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国内高校应届毕业
生应在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如不能按期取
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其他人员应聘的,须
在 2023 年 3 月 7 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3)在职人员应聘的,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由用人
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
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所学专业工作
经历的证明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从事所学专业工作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情况的证明。应聘人员目前属于离职状态的,
须提交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
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
累计,日期截止到 2023 年 3 月 7 日。
(4)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
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证明
(相关证件须在 2023 年 3 月 7 日之前取得)。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
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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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来往大陆通行证》。(6)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关于工作经历的界定?
关于三年以上本专业领域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界定,以工作
单位出具的从事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的证明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出具的从事所学专业工作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情况的证明为
准。
中高级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工作经历的,相应职称
资格证书应与岗位工作经历等条件同时具备,才能应聘。
7.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界定?
要求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岗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由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
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内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所颁发
的证书,考生持有的证书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领域相关;专
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经人社部门或实行自主评聘的高等院校评
审、认定或组织考试取得证明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的证
书。根据《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
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 号)规定,持有有对等等级职业
资格的考生,可视同具备相应等级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以
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8.现场资格审查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齐全指定材料,
可否延期补交有关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后一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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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日内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需要说明的是:报
考高级岗位考生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或离职证明及无工作单
位承诺书必须在初次报名时提供,其他中初级岗位考生必须在现
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9.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更改报考岗位。
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可改报该单位的其他岗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
曾被拒绝的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
他岗位。
10.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学校直接联
系,联系电话:0635-8334891、8334328。
11.填报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及本须知内容,填报的相关表
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
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
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12.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学校的
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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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之一。如考生对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笔试过程中存在争议,需在考试之日起三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过期不予以受理。
在应聘期间出现如下情形的,即被认定存在违纪违规及不诚
信情形,学校将不予以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一是在报名
环节,考生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虚报、隐瞒有关
情况以骗取考试资格或获取“练手”机会;二是在面试和专业技
能测试环节,向考官和工作人员透漏个人信息、找人替考;三是
在笔试环节,考生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违规使用手机或具有
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找人替考,利用无线电设备串通作
弊或有组织作弊;四是在考察环节,考生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
相;在体检环节,考生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和病史,串通体
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替检;五是在报到环节,考生在已经通
过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笔试、考察、体检、公示、备案等环节
后又提出放弃报考职位等;六是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
违纪违规及不诚信情形。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学校将按照《事业单位公
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违纪违规及不诚信
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
库。
13.考生还需注意哪些问题?
网上报名期间,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报
名,在初审结束前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及时缴费,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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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因本人未及时报名、未及时补充完善信息、未及时缴费等问题耽误报考。
本次招聘各类通知均通过报名系统和学校官方网站发布,不
再进行电话通知,请相应岗位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并保持电话畅
通(如联系方式变动请及时通知学校),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
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及聘用。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的不
利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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