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公 室 文 件
巴办发〔2017〕6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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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县党委办公室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马瑶族自治县引进高层次和
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激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中区市直各单位:
经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马瑶族自治县
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激励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巴马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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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激励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引才用才环境,更好地吸引高层次人才和
紧缺专业人才集聚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中来,根
据《河池市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河办发〔2014〕4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引进人才范围、基本条件
本规定中高层次人才是指:①博士研究生;②硕士研究
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是指:全国重点大学紧缺专业本科毕
业生。紧缺专业包括:经济学类、法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
术类、土建类、水利类、测绘科学与技术类、食品科学与工
程类、农业工程类、环境科学类、植物生产及技术类、林学
和林学工程类、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中医学类、管理科
学与工程类和工商管理类(紧缺专业范围可根据实际需要确
定)。
引进的人才须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
好;(2)身体健康;(3)年龄一般在 40 岁以下。
第二条 引进人才方式
通过调动、调任、招录、招聘等刚性方式,引进人才到
我县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
第三条 引进人才的住宿、住房安排
符合下列条件的引进人才,5 年内提供住宿,配备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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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家具、家电。1. 博士研究生,每人提供三房一厅的住宿;如需要在巴
马购房的每人给予购房补贴 10 万元;在我县工作满 5 年后,
经考核优秀的,获取人才公寓住房产权。购房补贴和人才公
寓住房产权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
2. 硕士研究生,每人提供两房一厅的住宿;如需要在巴
马购房的每人给予购房补贴 5 万元。
3. 全国重点高校毕业的大学本科生,提供一房一厅或两
房一厅(两人共一套)的住宿。
第四条 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激励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5 年内可享受除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的
生活补贴,按月领取标准如下:
1. 博士研究生,每人发放生活补贴 6000 元/月。
2. 硕士研究生,每人发放生活补贴 4000 元/月。
3. 全国重点高校毕业的紧缺专业本科生,每人发放生活
补贴 2000 元/月。
上述生活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自治县党委人才领
导小组审批,用人单位发放。
引进的人才试用期 1 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给予
辞退;实行年度考核制,年度考核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的,
下年度继续享受生活补贴,否则下年度不得享受生活补贴。
引进人才调离我县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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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引进人才,在机关任职的,试
用期满经考核优秀,且毕业前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优先
作为副处级领导职务人选向市委推荐;毕业前没有 2 年工作
经历的,优先作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人选向市委推荐。
2. 全国重点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引进人才,在
机关任职的,试用期满经考核优秀的作为正科级干部人选,
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3. 引进的人才原已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人社
部门按程序予以认定;进入事业单位的,可在岗位职数内优
先聘用;有突出贡献的,但用人单位岗位已满的,可根据实
际需要,申请特设岗位。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自治县党委组织
部、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没有明确的事项,参照《河池市加强人
才工作的若干规定》(河办发〔2014〕45 号)文件实行。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巴马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 7 月 10 日印发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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