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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023年浙江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招考聘用高层次人才11人公告
2023-02-23 11:3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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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鄞政发〔2007〕89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119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康复等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差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现有硕博导师30余人,博士研究生21人,硕士研究生303人,高级职称人才417人。医院作为牵头单位,与11家分院共同组建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拥有“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首届浙江省“十佳医院”、JCI国际医院、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等资质荣誉;现有市厅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8个,院士工作站1个,博士后工作站1个。

二、招聘条件和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所学专业与需求岗位对口;

5.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单位、岗位、指标、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邮件(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现场资格确认、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者只限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1、邮件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6日。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将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打包成压缩包发送至所招聘单位报名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接收情况(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报名邮箱、联系人、咨询电话:nbyyrsk@126.com。史老师 0574-87017389(工作日开放)。

(3)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2023年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请下载填写后提交word电子稿、含有本人手写签名扫描件,并附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签的可不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如有论文、课题或其他荣誉证书等也可提供,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核

①资格初审: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6日。

由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并电话告知。

②现场资格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携带规定的报名材料接受现场资格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具体时间地点由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负责通知。

2、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工作日开放)。

地点: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16号楼211室组织人事部(宁波市百丈东路251号 )。

报名要求:现场报名人员所须提供的纸质报名材料参照邮件报名要求,到报名地点接受资格确认。

本次招聘岗位为高层次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指标数比例不足3:1,按符合招聘条件报考实际人数进入招聘程序。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确认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采用百分制,不足7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门专业知识,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

入围体检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携带就业协议书原件或网签)。放弃签订的,空缺指标在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等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予以淘汰。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淘汰。

在区卫生健康局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各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年限)。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信息不实或不符招录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历届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证书;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

3.2022年10月0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历届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不予聘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并且须在2023年9月30日之前取得相应的住培合格证书或住培结业考核合格证明)。

6.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7.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8.鄞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9.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工作日开放):0574-87017389,监督电话:0574-87418608。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官网: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108406/index.html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www.nbyz.gov.cn/col/col1229622357/index.html

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2023年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2:2023年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本文来源:鄞州区人民政府-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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