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本科: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且一流学科者得30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非一流学科者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且一流学科者得20分,其他得10分。 研究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且一流学科者或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高校毕业的海外留学生得40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非一流学科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且一流学科者得30分,其他得20分。 1.以最高学历学位计算,不重复计分;2.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需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定;3.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目录,参考《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如软件著作权、科技成果转化、专利等,需为排名前三的完成人。) 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得20分; 获得市级荣誉得10分; 获得县级荣誉得5分。 1.以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计分;2.县级指设区市党委政府部门及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或颁发的荣誉;3.市级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委办厅局及市党委、政府授予或颁发的荣誉;4.省级指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授予或颁发的荣誉。 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得15分; 担任过班级干部,校、院级学生会或社团职务1年以上,得10分。 1.2020年以来毕业的报考人员填写;2.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其中 最高学历成绩:百分制平均成绩85-100或GPA为3.7-4.0得15分;百分制平均成绩75-84或GPA为2.7-3.6得12分;百分制平均成绩65-74或GPA为1.7-2.6得8分。 一项即可得15分,不累计加分;3.最高学历成绩以学校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成绩单为准。 从事报考方向相关工作,在职年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股权红利等)为2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管理团队10人以上的15分; 从事报考方向相关工作,在职年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股权红利等)为1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带领团队5人以上得10分; 从事报考方向相关工作2年以上得5分。 拥有与所学专业相关联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执业)资格得15分; 拥有与所学专业相关联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执业)资格得10分; 拥有与所学专业相关联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执业)资格得5分。 1.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填写;2.需提供上一年度或近12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当地税务所自助机打印);3.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