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资待遇标准暂行
规定(摘录)
一、工资构成及标准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助、奖金构成。
1.基本工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分级管理,岗位等级由高到低设置为一至八级。基本工资标准实行“一级多档”,每个级别设若干工资档次。其中,战斗员对应的岗位等级最高为五级;副班长、通讯员对应的岗位等级最高为四级;班长对应的岗位等级最高为三级;副队(站)长、副指导员、驾驶员、装备技师对应的岗位等级最高为二级;队(站)长、指导员对应的岗位等级最高为一级。
2.津贴补助。由职务(岗位)津贴和值班(执勤)补助构成。
(1)职务(岗位)津贴。政府专职消防队(站)长、指导员800元/月;副队(站)长、副指导员、驾驶员、装备技师600元/月;班长400元/月;副班长、通讯员300元/月;战斗员200元/月。一人多职或多岗的,不重复享受,就高确定职务(岗位)津贴标准。
(2)值班(执勤)补助。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值班(执勤)
补助发放额,按照艰苦边远地区类区标准(详见附件3)并结合当月实际值班(执勤)天数执行。3.奖金。由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年度绩效奖励构成。
(1)年终一次性奖金。经年度考核为“称职”等次及以上,且工作连续满一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标准为其本人本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
(2)年度绩效奖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适当发放年度绩效奖励,奖励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二)消防文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值班(执勤)补助、奖金构成。
1.基本工资。消防文员实行分级管理,岗位等级由低到高设 置为初级、中级、高级。通过考核且符合晋升条件的,原则上工作时间6年以下的为初级,工作时间满6年至12年的为中级,工作时间满12年及以上的为高级。基本工资标准实行“一级多档",每个级别设若干工资档次。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等次及以上且符合晋升条件的,自任免机关下发等级晋升通知文件的次月起,按新岗位等级1档(或"就近就高”档次)执行新的基本工资标准。
2.值班(执勤)补助。消防文员值班(执勤)补助发放额,按照艰苦边远地区类区标准并结合当月实际值班(执勤)天数执行。
3.奖金。由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年度绩效奖励构成。
(1)年终一次性奖金。经年度考核为“称职”等次及以上,且工作连续满一年以上的消防文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标准为其本人本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
(2)年度绩效奖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适当发放年度绩效奖励,奖励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工资调整机制。
全省实行统一的底线供给标准,各地可结合工作岗位特点适 当调高供给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新招录队员待遇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新招录的队员,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后,一般按八级1档确定基本工资。其中∶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含双学士学位)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按七级3 档、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按六级1档确定基本工资;退役军人按七级1档、具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工作经历的按七级2档确定基本工资;入职前具有2年以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经历的指战员,经考核符合相关上岗条件的,可不设试用期。
(二)消防文员。新招录的消防文员,试???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后,一般按初级1档确定基本工资。其中∶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含双学士学位)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的按初级4 档、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