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省廉江市赴高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考试准考证
(与身份证同时使用)
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场考试,同时带一支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备课使用。
二、报到。面试当天上午7:10—7:50到达规定的地点按预分组报到,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不按时报到及领取准考证的考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三、进入候考室。面试当天上午8:00—8:20,工作人员组织考生进入候考室,签订《考生承诺书》及学习《考生考试纪律》。不签订《考生承诺书》的,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当天上午8:20—8:30,考生在候考室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五、备课。工作人员按考生面试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备课室备课。备课课题(题签)仅供考生抽选以确定面试内容和备课时使用。考生不得在备课课题(题签)上书写和损污备课课题(题签),备课完毕,须将备课课题(题签)交还备课室工作人员。
六、面试。工作人员按考生面试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在面试过程中,考生身份以面试序号牌显示,考生不得向评委透露或暗示个人身份信息(含姓名、准考证号和毕业学校等),否则取消该考生面试成绩。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的面试过程录音存档。
七、候分。面试结束,考生跟随引导员到达指定地点等候面试成绩。
八、签收《面试成绩通知书》。考生须服从评委对自己面试成绩的评定,不得要求加分、查分、复试或无理取闹。考生签收《面试成绩通知书》后,将本人面试顺序号牌交还工作人员,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附近逗留。
九、严禁考生穿着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数字、字母、图案或明显标识的服饰参加面试。考生如违反本项规定,经劝导仍不更换服饰的,取消其本次面试资格。
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教师活动各个环节的主要凭据之一,请妥善保管,防止遗失。
十一、考生应遵守2023年广东省廉江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考试纪律,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生考试纪律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制订本考试纪律。
一、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考场安静。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面试当天,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核验身份及上课时除外)。
(二)应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到达规定的地点报到、候考、备课、面试。证件携带不齐或携带无效证件的,不得参加面试相关活动。
(三)不准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及其他违禁物品进入候考室、备课室、面试室。如带来的,须按规定交到违禁物品存放处。
(四)面试当天须按时报到,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
(五)遵守面试相关规定和考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六)其他应当遵守的规定。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面试组别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将试题、备课稿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题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四)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涉考试题的。
(二)互相传递备课稿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有关面试试题、备课稿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四、考生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考生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