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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表》填表说明
1、“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
2、 “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石河子市外的填写到县区,如“新疆乌鲁木齐”;石河子市内的填写到街道,如“石河子新城街道”。
3、“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民主党派成员,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名称,如“民建”、“九三”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
4、“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填写按“1980.05”格式。
5、“照片”栏中粘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或插入电子版。
6、“专业技术职称”栏中,填写专技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填写技能证书及等级。
7、 “本科、研究生”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学历学位”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学历学位,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如“本科管理学学士”“研究生工学硕士”;
(2)“毕业院校、系与专业、毕业时间”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专业和毕业时间。
8、“应聘岗位”填写应聘的具体岗位名称,如“经济发展中心环保管理岗”、只能填写1个。
9. “简历”:全日制本科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院校学习时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如1999.09-2003.07),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在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一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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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注明;上述情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行注明。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规范的简称。
10.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处分”栏,填写2019年以来受过的市厅级及以上综合性奖励,**年**月被**单位授予***称号;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填“无”。
11 “年度考核结果”栏中填写近3年的年度考核情况,没有年度考核结果的,填写“无”。
12.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有关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
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要填写填表时的真实情况。
13. “个人适岗能力自我评价”栏填写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能力素质。
14. “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手术、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15、“个人承诺”仔细阅读后签名,并填写报名当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