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类别及办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提供低保证) ;
2、“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提供身份证);
3、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提供特困证);
4、城镇零就业家庭的人员(家庭成员无就业等相关证明材料);
5、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6、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相关证明材料);
7、农村零转移家庭的(提供村委员开具的无从事二、三产业及高效农业的相关证明);
8、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提供优抚证);
9、军队退役人员(提供退伍证);
10、建档立卡农村低收入家庭;(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1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江苏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上登记失业一年以上记录)。
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至户籍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