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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将2023年上半年工作人员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基本情况
广元市中心医院始建于1950年,是四川九大地市级区域医疗中心之一,集医疗、科研、教学、保健、康复于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川北医学院非直管附属医院,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编制床位1800张,现有职工2200余人,高级职称353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3人,硕士生导师10人,博士、硕士研究生275人;市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科技拔尖人才等65人,先后获国家及省、市(厅)级科技进步奖68项。近年来,医院高度重视人才工作,重点引进各类高层次优秀硕博人才,建立了系统的人才发展机制,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为各类人才在我院的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符合《广元市中心医院2023年上半年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相应岗位要求的人员,包括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证书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证书等证书。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4.工作积极主动,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5.在职工作人员报考,原则上须征得工作单位书面同意。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工作人员招聘名额共47名,具体岗位和名额见下表。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由医院统一由安排,在广元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承担。
八、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者,经医院党委会议审定通过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录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医院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录用人员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则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纪律与监督
医院纪委将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老师 0839-3228455
医院网站:www.gycch.com
单位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井巷子16号
本文来源:广元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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